粤教基函〔2019〕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学力认定,经研究,从2019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下称“学力证明”,体例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主体和主要依据
(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属于高中同等学力,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须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执行。
二、申请“学力证明”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认定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三、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四、考试报名
申请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地主管教育考试(招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需提交考试申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由考试所在地主管教育考试(招生)部门负责审核。由各地细化考试报名具体流程。具体的考试安排和要求见粤教考〔2019〕18号文。
五、“学力证明”格式
(一)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上、下页边距分别为37毫米、35毫米,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8毫米、26毫米。
(二)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具体格式为“编号:44XX0020XX0000X”,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三号黑体;其中“44XX00”为地市行政区划代码,“20XX”为年份,“0000X”为考生编号。
(三)标题“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使用仿宋字体,标题与编号空一行。标题行距为38磅,正文行距为28磅,正文与标题之间空一行。
(四)落款处加盖地级以上市教育主管部门印章,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五)其余格式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编排,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要出台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资格条件、操作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布。要根据考试需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点统一设在学校。要着力提升考点的考试保障能力,确保社会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要建立“学力证明”备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本省外市参加的同一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认定为本市该科目考试成绩,成绩由本市教育局主动向外市教育局或省教育考试院协调认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转入我省。
(三)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出台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9月10日前将实施办法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报省教育厅备案(邮箱:jjc7986@163.com)。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编号:44XX0020XX0000X
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兹有XXX,身份证号XXXXXXXX,性别X,XXXX年X月X日出生,籍贯系XX省XX市XX县(市、区),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文化程度,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特此证明。
地级以上市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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