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等程序,经研究,同意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54所高职院校在310个专业点开展2024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院校要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含总计划及各个专业计划数),不得调整招生专业和合作企业;要联合合作企业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学生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试点院校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招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
五、省教育厅将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负面舆情、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形的高职院校,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现代学徒制试点和高职本科协同育人等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郑佳、蔡志奇,电话:020-37627439、37629455;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联系人:赵琼梅,电话:020-36355589。
附件:
1.2024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2.2024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依托载体开展试点)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